為加強建筑物清潔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,明確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雙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,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經雙方協商一致,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。
一、工程概況
- 工程名稱:建筑物清潔服務項目
- 工程地點:[具體地址或范圍]
- 作業內容:建筑物外墻、玻璃幕墻、室內區域等清潔服務
- 作業期限:自 [起始日期] 至 [結束日期]
二、總承包單位責任
- 總承包單位應向勞務分包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,包括作業現場的安全環境、必要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。
- 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、檢查,發現安全隱患時,有權要求其立即整改。
- 提供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,并協助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。
- 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,及時啟動應急預案,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。
三、勞務分包單位責任
- 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。
- 負責對本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,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,熟悉安全操作規程。
- 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,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。
- 定期開展安全檢查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,確保作業過程符合安全要求。
- 在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明確危險源及防控措施,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。
- 發生安全事故時,立即采取救援措施,保護現場,并及時向總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。
四、安全措施與要求
- 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、安全繩及防墜器,并設置安全網或護欄。
- 清潔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維護,電氣設備需符合防漏電要求。
- 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,必要時進行隔離。
- 遇有大風、雨雪等惡劣天氣,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。
- 雙方應定期聯合開展安全演練,提高應急處理能力。
五、事故處理
- 因勞務分包單位責任導致的安全事故,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相應經濟及法律責任。
- 總承包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,應承擔相應責任。
- 事故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,雙方積極配合調查。
六、協議生效與變更
-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終止。
- 協議內容如需變更,應經雙方協商一致,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
七、附則
- 本協議一式兩份,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協議未盡事宜,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雙方合同約定執行。
總承包單位(蓋章):
代表人(簽字):
日期:
勞務分包單位(蓋章):
代表人(簽字):
日期: